【社情民意】王赖彬:关于设立陕西“企业家日”的建议 |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11-26 | 浏览:9279次 ] |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陕西发展的基础和优势在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和希望在工业。近年来,陕西民营经济队伍不断壮大,总量快速提升,贡献逐年攀升,已成为推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7057.17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0.5%,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60%左右的投资、70%以上的城镇就业、80%以上的财税收入、90%以上的企业数量。广大企业家始终以简朴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和非凡的勇气与魄力,兴企有为、治企有方,心无旁鹜做实业,不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挺起了陕西发展的脊梁。目前,吉林省、浙江省绍兴市、江苏省无锡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北省唐山市、河南省濮阳市、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德州市、临沂市、珠海市等地均设立了“企业家日”。 为此建议: 一是设立陕西“企业家日”。1946年11月1日,全国商业联合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11月1日定为“商人节”。1949年之后,商人节的传统在台湾得以传承。2015年11月1日,首届“中国(厦门)商人节”在厦门成功举办。深圳企业家节、温州企业家节等都是11月1日举办。2018年,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也是在11月1日召开。借鉴外地经验,建议将每年的11月1日研究设立为“陕西企业家日”,把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上升到社会层面新高度,持续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和发展壮大,推动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每年的“企业家日”可通过优秀企业家座谈、评选、表彰等形式展示优秀企业家形象,不断优化宝鸡营商环境,凝聚创新创业正能量,助推宝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建立企业家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对话交流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建立企业家“满意度”评价体系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完善省级领导服务规上工业企业机制。学习深圳的服务意识、时间观念、创新理念,完善省级领导联系规上龙头工业企业机制,对全省规上龙头工业企业实施省级领导、经济部门领导、企业服务专员三级联系机制,助推企业拓宽产业宽度、拉长产业链条、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工业倍增发展。 五是抓好“企业家日”配套服务。研究策划陕西“企业家日”系列活动,整合现有企业家政策措施、品牌活动,如企业家座谈会、突出贡献企业表彰大会、涉企法规政策意见咨询会、名优产品推介会等。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和品牌专家,开展精准培训活动,持续为企业家提供经营发展的智力支持。积极衔接各类传统媒体和微信、视频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对陕西优秀企业家创业事迹和突出贡献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培育陕西企业家集体品牌,以一座城市的名义致敬企业家、礼待企业家、关爱企业家,真正让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让“企业家日”成为政企交流沟通的大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陕西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源,实现城市和企业家双向奔赴、相互成就、共赢未来。
建 议 人:金台区政协经济委主任 王赖彬 采用情况:此信息于2024年四季度被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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