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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四次】【大会发言】关于我区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1-26 | 浏览:5690次 ]

政协群众路街道学联组

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群众路街道学联组针对目前我区城乡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针对困难群众因病、因学致贫等情况,宝鸡市先后制定了包括医疗、住房、助学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根据救助人员困难程度不同实施“分类施保”,增加特殊人群救助比例。我区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传统观念导致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显,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不断加大,对农村采取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及和谐发展。但传统思想观念也制约着人们的救助观念,很多人认为救助就是一种物质给予,政府部门要尽量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重点在帮助弱势群体暂时缓解生存困境的同时,应更加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现行的低保政策要求“以户为单位,以户口性质为城乡区别标准,以收入核算为依据”,由于“户”是可分的,就像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引发富人“假离婚”一样,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查不清、算不准,可分户、户不争”的现象。二是救助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还偶有“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虽然目前的救助体系建立了相应的资格审查制度,尤其是低保名单公示制度,然而,有时由于调查不够细致、上报数据不完整等,导致救助不够精准。三是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诸多救助制度存在条块脱离的问题,且参与救助的部门很多,比如民政、教育、妇联、卫健、劳动等部门经常开展救助活动,由于没有建立完整的社会救助机制,导致资源整合比较困难,漏助、错助或重复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社会救助机构和人才队伍不健全,影响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我区各镇街设民政办,各配备2-3名民政工作人员,负责十多个村(社区)的救助工作,随着社会救助工作重心下移,工作量不断加大,加之现有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缺乏长效激励机制,人员流失大。在社区,十几个人要管辖三千多户,上万名居民,还要完成镇街下达的其他任务,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

三、几点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简单依靠物质救助的观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需要创新社会救助及服务的内涵、理念与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研究出台与救助对象需求相适应的政策规定与实施细则,使实践环节有据可依。二是建立全区联网的低保救助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平台建立档案。在核对内容上要力争全面细致,如居民个人资产中的房产、车辆、公积金、社保、储蓄、遗产、股票收入等。三是加强民政、教育、妇联、劳动等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社会救助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加强基层救助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城市居民服务需求,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配备使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会救助管理与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

(四)倡导社会参与实现社会救助多元化。一是加快社会救助治理进程,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救助中的权责和义务,积极引导和规范相关部门、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调动各社会阶层的积极性,各尽其力,共同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二是采用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等形式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系统性评估,并根据服务对象最需要的服务内容选择相适应的项目,避免社工服务介入的失败,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救助对象的满意度。三是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社会资金募集机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逐步加大财政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