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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四次】【大会发言】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1-26 | 浏览:5483次 ]

政协蟠龙镇学联组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传统“养儿防老、靠地养老、存钱养老”的模式,开启了农民60岁以后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政策的新时代。针对这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政协蟠龙镇学联组以本镇的情况为参照样板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农村老年人安度晚年具有重要的作用,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蟠龙镇参保人数从2009年的13684人增加到2019年的25065人,参保人数增加了11381人,参保率从36%提高到63%,到龄后享受养老待遇人数从3281人次增加至7014人次,增长了113.8%。自2010年起全镇筹集养老金总额从 361万元增加到 587万元,增长了63%,年度发放养老金从302万元增加到 1168万元,增长了287%。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参保资金筹集比较薄弱。集体补助资金占新农保基金的重要部分,而集体补助资金又源于农村集体经济。随着新区的开发建设,蟠龙镇各村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充裕的资金来支持农保。全镇18个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10万元的只有1个村,低于1万元的有3个村,集体收入主要以出租集体地方为主,没有长效产业支撑,全镇村集体均收入低、底子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和有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将收入“分光吃净”,没有留下参加养老的补助资金,这也反映出村集体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制度缺陷。

二是群众参保意识有待继续提高。群众认识不到位。一些群众对新农保政策认识模糊,认为新农保领取待遇低、缴费时间长、逐年缴费手续麻烦、养老问题遥远。年轻人认为领钱的时间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些群众则希望等到年纪大些再参保,还有一些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意识不强。多数群众只想交够15年,不愿长年限缴保费,致使参保缴费年限较短,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偏低。

三是养老保险基础基数低。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蟠龙镇2009年至2012年连续4年基础养老金为60元,2013年为80元,2014年至2015年两年为85元,2016年至2017年为100元,2018年为123元,2019年维持不变。从基础养老金变化来看,11年间涨幅为63元,平均每年增长5.7元,反映出社会保障标准的增长远低于人均生活消费水平的增长幅度。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等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也渴望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但基础养老金涨幅低、保障水平低,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国家也未出台基础养老金增长的相关制度。

三、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群众参保意识。新农保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必须把这项工程作为长期、系统的工作抓细、抓实。基层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办事流程,确保养老保险宣传到位、办理及时。通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参保享保群众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重点针对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计划生育户等做好政策宣传,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群众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到重要日程,结合镇情村情因地制宜,利用好党务干部进“弱”村、经济管理干部进“穷”村、熟悉社会工作干部进“乱”村的良好机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盘活村级闲置资产、发展支柱产业等模式,强化村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集体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从目前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来看,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投入保障不同,相应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不同,如果各地自行调整的幅度过大,可能会带来新的矛盾和社会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确定基础养老金的相对增长比例,从而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长的法规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