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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推动提案办理向落实型转变的调研报告

[ 作者:区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18-04-11 | 浏览:7576次 ]

关于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推动提案办理向落实型转变的调研报告

区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近期区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近年来提案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及推进办理工作向落实型转变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视察,现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视察中委员们一致认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党委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多年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及全区各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提案工作的要求及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各项制度、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方法方式,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协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在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动提案办理向落实型转变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区级领导亲自批阅党派团体和重要提案,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每年都专门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并通过“两案”交办会、涉市提案协商会、签订承办责任书、落实承办责任、限定时限、筛选重点提案、加强考评表彰等措施,使领导包抓重点提案、职能部门协调督办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承办部门大都建立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承办人员,认真吸纳委员意见建议,积极解决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领导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力度,督办力度、人财物投入力度、办理落实力度等都逐年加大。

(二)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加强。区级各部门提案办理机构和督查督办机构认真落实2009年区委办政府办转发区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两案”办理考核标准》、《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实施意见》、《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等制度,规范了提案办理及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加强督查督办、检查考评和日常工作指导,定期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坚持办前走访、领导包抓、办中协商、跟踪督办、三级审核、办后回访、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提案办复率和满意率稳步提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正逐步扭转,。

(三)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加大。区政协提案委和区委、区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坚持把督办重点提案与跟踪督办难点提案相结合,专题督办热点提案与联合督办面上提案相结合,三年来,已先后组织委员对50多件重点、难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办视察,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理措施。政协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区委、区政府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和提案委督办视察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提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有力促进了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扎实推进、办结质量明显提升。

(四)积极推进工作方式创新,办理实效不断增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案办理的新模式、新办法,把创新作为提案工作的助推器。一是通过政协常委会、通报会、座谈会、视察调研等形式和途径,使委员掌握和了解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扩大委员的参与度。二是建立提案者、提案委、“两办”和承办单位协商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社会效果。三是对个别难点重点提案,通过区政协与区政府年度联席会议平台,加强高层协商,形成了提案工作的领导合力。四是把办理过程变为解难题、破难点、改作风、办实事、抓落实、求实效的过程。一些承办部门通过建立工作台账,采用科技、信息手段对办理过程实行动态跟踪督办等,促进了办理工作,增强了办理实效。

近五年多来区政协共征集提案448 件,审查立案274件,立案率为61.2 %;列为参考提案29件,列为涉市提案145 件,筛选后列为区级领导包抓督办的重点提案52件。大部分立案提案体现了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与关注民生、保障民利并重的鲜明特色。通过高质量办理这些提案,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助推发展、促进和谐方面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委员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提案办理向落实型转变的格局正在形成。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视察委员们感到,在推进提案办理向落实型转变中,虽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地位、作用认识滞后;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组织不力;工作理念和思路陈旧、方式方法简单,程序不规范;主办与会办单位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督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监督制约乏力;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沓、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依然存在。

2、已延续多年的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已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尤其是提案征集审查交办的常态化、科学分类整合、重点提案遴选、领导领衔包抓、跟踪督办、提案办理协商、民主评议办理工作、公开办理结果、考核评价奖惩及落实情况反馈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备。

3、对个别受体制政策、管理权限、客观条件等因素制约短期内办结有一定难度的提案,部分承办单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不够,解释多措施少,强调客观原因多,未就委员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具体、逐步解决的方案并作出承诺,答复流于形式和应付,停留在文来文往上,办结质量不高,挫伤了委员积极性,效果还不令人满意;

4、学习提案委员会作为提案工作常设机构,其性质、职能以及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等工作特点都有别于其它专委会。而目前提案委只配备专委主任一名,无日常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成员也多兼任各部门的领导职务,难以专注提案工作;此外,还承担着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政协学习联络组的职责。其机构设置、运行模式、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都难以适应全面提升提案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也无力承担起《提案工作条例》所赋予的大量常态化工作职责,许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工作长期处于低水平低效率低层次的状态,提案委建设亟待加强。

三、意见与建议

当前,我区正处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和转型突破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以人民政协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年初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也对《提案工作条例》做了修订,这两个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总结了十六大以来政协提案工作的实践与经验,并做了高度的理论概括,进一步明确了政协提案工作在党和政府整体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以及做好提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就新形势下做好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加强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党的人民政协理论的创新成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提案工作改革方向作出了新部署,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也相继对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提案工作机构要以贯彻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委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强化做好提案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提案工作全面提升转型。

建议区委、区政府和政协常委会尽快就贯彻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以及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提案工作领导体制,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加快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区级领导领衔包抓督办和联席会议高层协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加强重点提案的协商,积极探索重要提案的专题、对口或界别协商,共同推动党委、政府、政协提案协商办理工作常态化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二)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顺畅、符合区情的提案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提案征集审查、整合遴选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完善的分类办法,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审查工作。建立提案融合、分类甄选以及政协调研视察、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转化提案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提案遴选和告知制度及挂牌督办办法,修订和完善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建立提案工作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加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力度,全面推行答复公开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二是落实提案办理责任制、健全全委会提案和闭会期间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和会办工作职责、程序。建立提案办理日常协商制度,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工作的必要程序。提案办理方案要有针对性,承办部门与承办人员的任务职责、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明确具体,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办理成果明显。

三是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对重点提案要严格实行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负责制和建档销号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通过考察论证、座谈协商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坚持和完善区级领导批阅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委会提案的制度。对领导批示提案要指定专人办理,挂牌督办,重点提案的答复要经区级主管领导和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并以书面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通报反馈办理结果。

四是健全答复机制,规范办结答复工作程序。承办单位要认真采纳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答复要对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以及未予采纳原因等予以明确具体的说明。提案者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向提案者和区政协作出书面说明。

五是完善提案办理督办制度。提案委、督查督办部门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问题。健全办理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提案委、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通报办理情况。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提案工作信息库和台账,对跨年度办理的,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进展并跟踪督办。对办理难度较大、反复提交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提案委、督查督办部门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专题视察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区委办、政府办、考核办和监察部门应把“两案”办理与办理实效纳入承办部门年度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和效能监察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和相应分值并注重考核、效能监察结果的运用。探索建立提案办理及质量评议的制度和办法,通过整体评议、重点评议、个案评议等形式,强化对提案办理的监督制约。

(三)积极稳妥推进专委会改革,加强提案工作专门机构基础工作和提案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保障。

一是按照中办发(2012)13号、新修订的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宝市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分专委会职责,将提案委承担的组织指导协调镇街政协学习联络组职能剥离,另增设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使提案委能集中力量专司提案工作。及时调整补充提案委成员缺额,建议在组成人员中选配1-2名专职委员或者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建立提案工作信息化工作平台,以提升提案工作效率、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提供基本保障。

二是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和加强提案办理工作力量,挑选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提案工作专干或联络员,并建立提案工作人员及承办人员报备制度,夯实办理工作责任。加强提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列席政协调研视察、协商通报等活动,提高提案办理工作业务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三是强化政协提案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和提案办理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