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关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1-01 | 浏览:3974次 ] |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彰显我区的“软实力”,打造我区的“金名片”,解决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不足的问题,8月下旬,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到凤翔、千阳两县参观学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于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区上先后成立了“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了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了《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金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形成了“非遗”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年来,区“非遗”保护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安排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性普查、挖掘、整理和建档工作。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蕴藏和分布情况,建立了完整的省、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先后公布了区级“非遗”项目名录20个(其中4个项目列入市级“非遗”名录,1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名录,同时还先后认定区级传承人15人,成功推荐市级传承人4人,省级传承人1人)。在这些项目中,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有:金台罗氏彩塑彩绘(省级)、金台马氏瓷盘雕刻(市级)、党阁老故事(市级)、张三丰传奇(市级)、三丰派道教音乐(市级)、金台社火(区级)、景中剪纸(区级)、红盛社皮影戏班(区级)、金台风筝制作技艺(区级)等。区上建设了60平米“非遗”展厅一座,陈列了省、市、区级“非遗”项目及其它相关实物,现拥有各类展品150余件,形象生动地展示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彰显了金台独特的地域文化特点和文化魅力。 《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对金台罗氏彩塑彩绘传习所、金台马氏瓷盘雕刻工作室进行了宣传报道。金台风筝制作技艺等在宝鸡市“非遗”项目展示展演活动中进行了展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二、存在问题 我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保护力度和开发利用方面与贯彻《非遗法》《非遗条例》所规定的要求、与千阳、凤翔等地区的“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专业队伍不健全。“非遗”的调查、挖掘、整理、建档、项目申报等工作量非常繁杂。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在区文化馆,与区文化馆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实际开展“非遗”保护业务工作的只有一人。造成很多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二是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区财政每年仅拨付“非遗”工作经费2万元,没有保护、保存经费。每年除去申报项目及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需费用外,经费所剩无几,要想做好进一步的保护工作有些力不从心。 三是“非遗”产业化进展缓慢。我区“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发展至今还属于小打小闹,只是自己埋头创作,没有建立起现代产业和生产经营模式,不能将“非遗”作品商品化、市场化,以致我区现在还没有一家龙头文化产业。其主观原因是“非遗”传承人缺乏做大做强的意识;客观原因是政府对传承人的发展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如省、市审批立项建设的金台罗氏彩塑彩绘“非遗”生产型基地、“非遗”传习所至今未落地,金台马氏瓷盘雕刻工作室至今还设在渭滨区。“家庭作坊式”的制作场所制约着“非遗”项目的大发展。 四是对“非遗”传承人的引导、挖掘不够。“非遗”保护的核心是保护传承人,传承人所拥有的文化智慧和传承技艺是一座丰富的“宝藏”,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利用和挖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惊喜。以目前我区“非遗”保护利用的现状来看,对“非遗”保护利用的意义、作用认识不足,尤其对传承人的保护、引导、挖掘潜能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三、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非遗”保护利用工作,现提以下建议: 一是要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提高“非遗”保护利用认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把“非遗”工作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制度,明确职责,依照《非遗法》《非遗条例》开展各项工作,把“非遗”保护利用作为文化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推进。 二是要实现我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零突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建档工作,同时按程序做好相关的认定、推荐、申报等工作,进一步丰富我区“非遗”资源,增加“非遗”项目。要找准突破口,力争在五年内实现我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零突破”。为此,要充实“非遗”工作力量,增加工作人员,如果受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建议采用聘请专业人员或爱好“非遗”的人员的办法解决。 三是要制订我区“非遗”保护规划。按照“规划带项目、项目促保护”的思路,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引领作用,把“非遗”项目与区上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发展,通过实施项目收到保护和利用的良好效果。积极做好省市级“非遗”项目的保护方案,并向相关文化行政部门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目前“金台罗氏彩塑彩绘”项目已争取省级保护专项资金18万元,“金台马氏瓷刻”项目争取市级保护专项资金5万元),区财政拿出配套资金,助力“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做大做强我区“非遗”文化品牌。 四是要典型推动发展产业。保护和利用“非遗”,最关键的是发展文化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成为一种新兴的文化产业(如凤翔六营民俗产业园在凤翔泥塑项目的带动下,年产值达600多万元,解决了全村80%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使从业群众收入大幅增长;千阳刺绣现有合作社12个和2个刺绣产业园,2016年产值达6300多万元)。我区“金台罗氏彩塑彩绘”“ 金台马氏瓷刻”等“非遗”项目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如果能将其树为典型重点扶持,在资金与场地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他们定能开发出具有金台特色的文化产品,并最终形成具有金台特色的文化产业;三丰传奇和党阁老故事等项目如能与相关专业文化创意公司协商策划,投拍影视作品,必能增加金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是要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尊重、热爱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意识。按照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力争将“非遗”的发掘利用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可以利用“金台风筝”项目举办风筝节,达到展示、宣传金台的目的;利用“金台彩塑彩绘”和“金台风筝”等项目举办现场制作体验活动;利用传承技艺还可以开发出带有金台文化元素的产品,供市民收藏、馈赠;下大力建设好省、市审批立项的传习所,以达到传承方式的多样化。
名词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①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②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③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④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⑤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活态灵魂”,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扶持、挖掘和利用,能较好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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