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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范文】关于加大整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力度的建议(武汉市委采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01-09 | 浏览:6685次 ]

随着住房商品化和产权的私有化,产权人任意处置属于个人产权、使用权的房屋,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的现象频频出现。武昌区2010年就有66起,由此带来的房屋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一、拆改房屋结构的现象日益增多

据调查,私自拆改房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改建门面房。受经济利益驱使,单位、个人擅自对临街住房破墙开门(窗),改造门面房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拆改框架结构。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满足个人用房需求。三是挖建地下室、搭建阁楼。为增加房屋面积,对一楼住房地坪挖地三尺修建地下室,或者在屋顶乱搭乱建扩充面积。武昌去年66起市民投诉中,涉及破墙开门的有32起,拆改房屋内部结构21起,挖建地下室9起,乱搭乱盖4起。这些业主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往往忽视房子安全问题,随意敲掉承重墙、承重柱,对房屋的伤害十分致命。尤其是擅自开挖室内地坪、修建地下室,对房屋承重结构危害很大,一旦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极有可能酿成大祸。

二、房屋安全监管与执法面临困境

安全监管难度大。《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际上,业主拆改房屋结构,一般不会主动向规土部门上报申请。而拆改工程全部在屋内施工,甚至特意选择夜间施工,其隐蔽性很强。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比较松懈,仅仅要求业主签订装修协议书、缴纳抵押金,对装饰装修全过程缺乏必要的日常监管。

实际执法有“盲区”。目前全市尚未出台系统的法规办法和处罚措施,对单位、个人擅自拆改房屋行为加以约束。只在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中,分散对装饰装修管理、查违控管和房屋安全监管提出要求,主要涉及规土、城管、建管、房管四个部门。规土局负责审批单位、个人对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申请;重点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和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开门、窗行为,具有强制拆除权和行政处罚权。城管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搭建,具有强制拆除权和行政处罚权。建管站按照市里要求,负责公建部分的装饰装修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由市建委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房管局主要负责房屋安全管理,通过房屋安全鉴定、下达危险房屋通知书等手段,排除危险房屋及其他房屋的不安全因素。

然而在实际执法中,规土、城管部门只查处室外违章搭建和更改外立面,不管室内拆建行为。房管局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和行政处罚权,对室内拆改框架结构,尤其是针对开挖地下室的执法手段、执法力度十分有限。

三、对拆改房屋结构问题的整治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上海、苏州、重庆等城市针对频频出现的拆改房屋结构现象,都相继出台管理措施。我市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私拆、乱改、野蛮装修的具体形式和处罚标准,确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杜绝拆改房屋结构现象的发生。

二是加强部门监管执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房管局强化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对影响房屋安全的拆改行为,及时上门调查,下达处理意见书,督促房主恢复建筑物原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又不接受房管局排险措施的,由房管局、规土局、城管局进行联合执法,根据具体情节实施行政处罚。针对破墙开门(窗)、更改外立面的现象,规土局要加大查处力度,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破墙开门改建门面房进行经营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三是发挥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要加强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力度。每日检查房屋装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擅改房屋框架结构的行为。在老居民区要全面推进物业全覆盖,由物业管理服务站负责监管居民区内装饰装修活动,居委会配合管理。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拆改房屋结构的弊端、危害性进行舆论宣传。同时在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知识,发放《居住物业管理公约》,告知居民不得私自拆改承重墙、挖建地下室、搭建阁楼、破墙开门,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努力营造房屋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