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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区政协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10 | 浏览:6977次 ]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级各项财经纪律和政策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杜绝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消费行为,严把审批关,有力保障政协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经费开支必须做到事前申报,对开支理由进行说明并作出预算,一般日常支出金额在1000元内,经秘书长批准后施行。1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购置,以及节日慰问委员、困难补助等支出须经有关办公会议或主席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财务报销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1、 购物票据须有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使用人,

需要入库的须有保管员验收签名。

2、 差费票据要有会计和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3、 维修、施工劳务票据要有分管后勤的负责人检查、

验收签名。

四、会议用餐补助和调查视察误餐按下列标准执行:

1、全委会按中共金台区委常委会决定办理。

2、常委会按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30元发放。

3、委员视察调查按每人每天30元发放。

五、委员参加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及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活动、机关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可报销往返公交车票,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兄弟县(区)来访参观就餐,应控制陪餐人员,严格按相关文件及八项规定标准执行。

七、干部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预支差费须在差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手续。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时,由分管领导汇报秘书长同意后,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发放误餐补助或就餐。

九、财务工作人员按月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秘书长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向领导提供准确、全面、详实的财务运行信息。必要时应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主席会议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