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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政协宝鸡市金台区委员会联系和指导镇街学联组工作实施办法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10 | 浏览:6727次 ]

政协金台区委员会

联系和指导镇街学联组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学联组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

动全区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主席会、常委会的领导下,区政协办公室、学习提案委员会负责对各镇街学联组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涉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范围的,由专门委员会对口负责,定期深入镇街进行联系和指导。

第二条区政协办公室、学习提案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了解各镇街学联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每年召开一次业务会议。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区学联组工作会议,由各镇街学联组承办,并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三条各镇街学联组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情况,要通过文件、简报、信息等方式向区政协报告。区政协办公室对各镇街学联组报送的重要信息和先进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交流。

第四条进一步搞好同各镇街学联组的工作联谊,每半年开展一次联谊活动,增进了解和友谊。联谊活动要确定主题,注重效果。

第五条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学联组组长和联络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视察学习和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各镇街学联组组长和联络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金台政协》开辟“学联组工作”栏目,及时反映各镇街学联组工作经验、活动情况。

第七条区政协各委办要认真听取各镇街学联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八条区政协每年对镇街学联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学联组年度工作经费挂钩,没有开展工作的不予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