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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金台区人民政府和政协金台区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10 | 浏览:6870次 ]

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区政府、区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商制度,在更高层次上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支持,更好地发挥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促进区政府的科学决策,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陕政办发[2003]73号文件,决定建立金台区人民政府和政协金台区委员会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l、区政府、区政协相互通报一定时期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安排;

2、协商讨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加强区政府、区政协之间相互联系和协商的有关事项;

4、研究全区各级政协组织需要区政府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二、出席人员

区政府方面: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区政协方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人列席。

三、会议主持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协主席轮流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区政府副区长或区政协副主席主持。

四、时间安排

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1月份,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具体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审定。

六、会议纪要

联席会议形成纪要,由区政府区长、区政协主席联合签发,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共金台区委,抄送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与会同志。

七、日常会务

联席会议的内容和决定的事项一般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联席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