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医患预警调解制度 |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9-28 | 浏览:3237次 ] |
近年来,群众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我市医患纠纷频发易发,愈演愈烈,难调难解,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委员建议学习借鉴江苏南通等地先进经验,建立医患纠纷快速反应机制。 一是创新组织建设,实现网络覆盖。成立由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医患矛盾纠纷联动联调的工作意见》,对联动各方工作职责、调解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市级医患纠纷调解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医患纠纷调解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并对重大医患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调处;县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和调节本区域内的医患纠纷。 二是推行“点调”、“会诊”制度,有效化解纠纷。建立由医学、法学专家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由医患双方选择。推行医学专家会诊制度,对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或重大、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由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向专家咨询委员会申请专家会诊,按照回避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对医患纠纷进行分析研究后出具会诊意见书,为医患纠纷在定性、定责、定赔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实施预警预防,减少矛盾隐患。在全市各医院设立预警联络员,每周将收集的纠纷隐患上报至市县(区)级医患调解中心,由其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范建议,向相关单位发放风险预警告知书,增强纠纷预测预警能力。指导医院建立医患纠纷预防机制,推行信息公开告知制度,在患者就诊和住院时发放《入院告知书》提示诊疗风险,减少医患纠纷发生诱因。 四是推行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强化事后补救措施。在全市医院推行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参保医院按当年营业额为基数进行参保,设立履约保证金,建立履约规则,防止在理赔环节上推诿扯皮。实行快捷理赔方式,凡经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达成协议及经济赔偿的,统一由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向患方与支付。强化理赔工作的督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医患纠纷理赔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保险公司存在的拖延赔偿时间、金额赔付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其整改,及时将理赔资金兑付医调机构,确保理赔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