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等工作误餐补助发放标准的建议 |
[ 作者:樊豫辉 | 发布时间:2014-08-07 | 浏览:163859次 ]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和节假日值班的,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由单位安排补休时间;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误餐费(只限午、晚餐)。目前,误餐费标准依据宝金财(2008)29号文件规定为是每餐2.5元。根据《劳动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实际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或值班,很少安排补休。为此,委员建议: 一是出台政策。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二是分类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或加班、应急处置、防汛防火、执纪执法等情况下,哪些可以发放,哪些不能发放误餐补助,应明确规定。 三是提高标准。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以及市场物价情况制定合理的值班、加班误餐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