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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开展土地信托制度试点的建议

[ 作者:严晓霞 | 发布时间:2014-07-18 | 浏览:3130次 ]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撂荒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制约农村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危害粮食生产安全。目前农民不愿流转土地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流转收益吸引力不大,造成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为了探索我区土地流转方式建议如下:

一是成立服务机构。目前,我区农村林地确权已完成,但耕地、建设用地确权尚未进行,如果等到土地确权全部完成,将会失去发展机遇,因此我认为可以先行先试,探索思路,总结经验,一定要紧抓发展之机。首先由区上成立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主要是依据国家政策,制定适合我区的土地流转指导性意见,同时筛选具有流转积极性和发展潜力的试点村,土地调查摸底和确权同步进行。其次尽快成立土地信托服务机构,建立网站,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引导大户、专业公司参与土地流转。由村组和农户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信托服务机构和乡镇签订委托转包协议,最后由信托服务机构和农业经营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二是解决发展资金。土地流转的共性问题是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依然较低、农业生产资金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影响经营效益。可以引进战略投资,由农业经营公司以土地入股大公司,或依托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以股权融资;也可以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或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力争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发展资金难题。

三是明晰分配模式。项目良好运行的前提是经营公司产生较高利润,以此支付农民租金。前端循环农业建设和下游产业链拓展应是两条获利主要途径。信托服务机构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有支付给农民的保底租金和支付信托服务机构的部分经营收益,而其中信托机构也应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部分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