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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标  题:状告陕西中北专修学院 苏军科院长
姓  名:李**关注次数:9338写信时间:2019-08-14
内  容:
状告陕西中北专修学院 尊敬的宝鸡市委领导: 陕西中北学院院长、苏军科,与我扶风县上宋乡木制品厂2012年12月份,签订达成实木木门定制购买合同。因陕西中北专修学院新校区校舍施工建设严重拖后6年多之久。致使我方定制加工生产的松木实木门框拖延至今也未能进行安装。陕西中北专修学院不遵守合同约定,严重违约,造成我方经济损失18万元。 详情如下: 2012年12月24日陕西中北专修学院与我木制品厂签订三栋公寓楼《木门制作》合同书。合同要求我方于2013年2月29日前务必加工安装完毕,(纯实木松木门框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尺寸定制完成的)如若违约一天罚款500元,我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于2013年2月5日全部加工完毕待现场组装。 2013年4月10日院方派人来我厂检查木门验收合格,并带走样品木门6档,安装在新校区门卫房内,现在还在正常使用中。我厂多次请求院长给部分工人工资,原材料费用,苏军科院长干净利落回答“没有钱”。至今未付分文木门款。合同推迟履行至今79个月。 2016年6月学院通知我方安装木门,并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前务必安装全部结束,否则延迟安装罚款500元/日。 2016年6月9日我方将木门运达,木门安装现场一片狼藉,门框安装门洞未粉刷,凹凸不平严重影响安装质量,但在院方的要求下,我方安装工人克服重重问题困难安装好100余档木门。截至6月28日这段安装过程中私下得知,因中北学院院方想变更实木门窗材料为不锈钢玻璃材料,决定不要我方的实木门,想单方私自违。这是我们跟现场有关负责任聊天中得知。现场负责人以木门质量不合格为由,百般刁难、阻挠、先后又两次断电导致彻底停止安装。(8名安装人员在工地等待5天)。6月26日,院方现场负责人员强行将我方安装好的百余档木门全部破坏性拆除弃之,使我方加工的实木松木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这多年来,给我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余万元。 上述倾诉属于本人本厂真实经历。在这过程中苏军科院长种种的欺负人行经,在这里我实在是无法言说。望市委领导能为我主持正义,主持公道。
处理委办:区政协办公室回复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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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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