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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金台区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公共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7-02 | 浏览:7038次 ]

为搞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金台区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创文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公共设施整治工作,特制订金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设施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

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是宝鸡市委市政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促进民生发展,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正确认识测评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坚决打好测评迎检硬仗,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公共设施创建任务。

区创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组,公共设施整治组由区住建局杨成斌局长任组长,区住建局陈彦华副局长任副组长,金台公安分局、金台执法大队、金台环卫处、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金台交警大队、区慈善总会及相关各镇街为责任单位。

公共设施整治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有6项: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2、加强城市道路建设;

3、健全无障碍设施,做到道路街巷标识准确明晰,公交站点布局合理;

4、加强城市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5、抓好本系统“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服务;

6、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公共设施整治组共有31项工作任务,资料整理和现场准备等相关工作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持续保持达标状态。

1、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与责任分工(附表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创文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务必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干。

2、公共设施整治组各责任单位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团结协作,相互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如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一切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与具体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任务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氛围。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发扬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去。

3、监理督查机制。为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开展督导、督查、督办工作。

4、完善相关资料。要按照区创文办要求,认真准备和完善创建测评材料,资料要分门别类、归档整齐,按照测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整理、汇总、保管,方便查阅并能按要求随时上报。

附:1、金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设施整治组组织机构点击下载

2、金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设施整治组工作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3、金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设施整治组各责任单位保抓领导及联络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