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陕西省政协 | 宝鸡市政协 | 金台区委 | 金台区政府 | 金台区人大

您的位置:

首页 >> 委员动态 >> 它山之石


【社情民意】【范文】稳妥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全国政协单篇采用)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8-10 | 浏览:6142次 ]

1月12日,国务院决定将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明确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有利于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有利于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足见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但是,“老工伤”问题是工伤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问题交织后的一个结点,纳入统筹,在操作层面仍有很多难点。

1、工伤认定、鉴定不规范,形成“无底黑洞”。“老工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是由用人单位认定,档案资料不全、不完整或者完全没有,劳动能力鉴定也不规范,鉴定主体、执行标准宽严程度不同,还有一部分“老工伤”人员根本没有进行过鉴定。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底数不清,尤其是已破产、关闭企业或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很难摸清具体数量;容易形成攀比,出现不断要求重新认定、鉴定,提高伤残等级进而提高待遇的“翻烙饼”现象;所需解决资金无法准确统计,增加了统筹解决“老工伤”问题的难度。

2、各地基金承受能力强弱不均,困难地区无法承受。从全国看,基金结存量较大,但具体到各个省市、自治区,结存量并不均衡。工伤保险基金有大量结存的主要是广东、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而且越是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工伤事故相对越少,基金的积累较多,“老工伤”的遗留问题较少。反之,“老工伤”人数多、问题大的地区,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在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凸显,事实上恶化了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基础。

为此建议:

1、稳妥推动问题解决。各地在处理“老工伤”问题时,应充分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规范稳妥推进解决遗留问题。“老工伤”工作管理要健全,程序要规范,尽可能减少争议。对尚不能马上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矛盾。

2、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广覆盖是社会保险的内在要求,按照大数法则,只有参加保险的人数达到足够规模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共济,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保证制度的平稳运行。尽管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人数已超过1.5亿,是世界上工伤保险覆盖人数最多的国家。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人口的基数大,现时的参保人数距应保尽保还有很大距离,因此,扩大参保覆盖面,仍是工伤保险的工作重点。  

3、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一方面各地要提高统筹层次。目前、北京、上海及南京等一些大中城市“老工伤”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除了这些城市自身的经济状况较好外,很重要是这些城市的统筹层次较高,都是市级以上统筹,其中北京、上海省级统筹。统筹层次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就强,有利于“老工伤”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要建立全国性的工伤保险调剂金。由于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无法互相调剂,使得统筹地区间因经济状况、产业结构、享受待遇人员规模的差异形成的基金苦乐不均的状况无法得到平衡和调剂。各地区基金在统筹区域内封闭运行成为解决“老工伤”问题的巨大障碍,制约了困难地区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步伐,因此,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成为现实需求。

4、切实做好转移支付。解决“老工伤”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来源问题。目前,解决“老工伤”问题最困难的是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上受产业转移等影响,高风险行业如采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比较集中,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规模较小,支出较高,解决“老工伤”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施转移支付,是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