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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金台政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2-10 | 浏览:7001次 ]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加强政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协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责任原则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3、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委办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责任分工

区政协党组对区政协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区政协机关支部协助党组抓好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1、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家宁同志对区政协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区政协党组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区政协班子成员负责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并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各专委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区政协各委办主任对职责范围内以及分管的办公室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

三、责任目标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的建设和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委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服务大局的核心价值观,夯实勤政廉政的思想基础。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制

5、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个不准”和区委“十条禁令”的纪律要求,继续深化“四风”整改,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推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

6、加强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极推行政协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责任考核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干部 考核、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及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议,与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评议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